舒可心:您小区的物业费决算、预算公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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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和谐通讯》2016年第1期(总第42期)
作者:舒可心
您小区的物业费决算、预算公开了吗
舒可心
·物业费等钱款,是业主们共同筹集用于共同管理自己小区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无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都是这笔资金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但必须对全体业主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
·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公布资金的使用计划(预算)吗?
·您小区的业委会,帮您向物业服务企业索要并公布这笔资金的使用计划(预算)吗?
·这是每个业主的权利,请不要放弃!
·资金花在了哪儿,将直接影响小区的品质,直接影响每个人的生活和房产价值!
下面的例子,供您参考:
奥临业BFW-004(16)
关于物业费预算公开审定的工作安排
尊敬的各位业主, 每年一度的预算审定工作又要开始了!
2016年度本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及资金预算》(草案)已经由管理处提交到业主委员会(见附件简表和图)。它是全体业主共同筹集的物业费等资金所支撑的本小区全年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计划和保障。
业主委员会自2013年10月份重新选举以来,一直坚持资金使用有计划、有监督、全公开的原则。一直由有财务经验、物业管理经验的热心业主参与对物业管理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的审核,他们为业主委员会能对预算案的最后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今年业主委员会仍将一如既往的公开邀请业主参与对2016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的审核,希望任何业主与业主委员会联系(见页脚)索取该文件草案,并提出您对该草案的意见。我们将组织物业管理处对业主们的意见进行公开的听证和必要的调整。然后业主委员会再最终做出决定,使该预算案成为2016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指南。
本小区2015年度资金决算报告(草案)管理处也提供给业委会了,欢迎任何业主索取副本并提出质疑。
让我们共同参与小区管理计划和资金使用的制订和监督工作,为小区管理资金使用产生最大效益而努力!
业主大会秘书:舒可心先生
附相关法律、法规摘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本文附图表)